当采购单执行过程中发现异常,需要驳回采购递交,重新修改采购单,那么此时如何同步对应采购单状态给到相应的责任人呢?
一、采购单事件提醒设置
【事件提醒】左侧选择【单据类通知】进行采购单事件提醒设置。
1.基础设置
单据类型选择“采购和货品”及“采购单事件提醒”,同时设置事件名称,比如“采购单驳回通知”
2.条件配置
发送时机勾选“驳回”,同时设置发送条件,即满足设置条件的采购单驳回时,自动发起通知
3.通知接收人设置
可根据场景设置接收人为采购员、制单人,那么对应采购单的采购员或者制单人才能接收到通知,也可以在“按人员通知”处设置指定的接收人员。
4.通知方式
1)可设置消息内容和消息标题
需要同步的采购单字段,可通过点击“字段模板”添加至消息内容框中对应位置。
2)通知方式
支持客户端消息、客户端中间弹窗、微信公众号、内部通知(钉钉、企微、飞书)、发送短信。根据自身场景选择对应的通知方式。
5.事件处理
在事件处理中设置执行人、审核人及参与人。
二、采购单驳回采购递交时,自动通知责任人
该功能仅适用于采购单由【采购审核】页面驳回到【采购递交】时。
当采购单由【采购审核】页面驳回到【采购递交】时,系统自动弹窗通知如下图所示:
同时右下方弹窗通知。
若设置有其他通知方式,也会同步发送信息给指定的责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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